受賄1543萬!安徽皖能集團原董事長白泰平獲刑12年半!并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
發(fā)布時間: 2021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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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日下午,安徽省蚌埠市中級
人民法院對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皖能集團)原黨委書記、總經(jīng)理、董事長白泰平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,被告人白泰平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,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白泰平2011年10月退休,退休6年后被調(diào)查。經(jīng)法院查明,白泰平利用職務之便,受賄共計1543萬余元
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,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擔任皖能集團黨委書記、總經(jīng)理、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,為某工貿(mào)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(jīng)營煤炭業(yè)務、承接工程項目、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,通過利益輸送,被告人白泰平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給予的人民幣804萬元、港幣107萬元、5萬美元、價值人民幣15.2萬元購物卡,以及購房和房屋裝修費用人民幣603.8482萬元,共計折合人民幣1543.78678萬元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白泰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受賄罪,且受賄數(shù)額特別巨大。被告人白泰平具有多次索賄情節(jié),依法對其從重處罰。被告人白泰平到案后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,并主動交代了調(diào)查機關(guān)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,具有坦白情節(jié)。案發(fā)后其親屬已代為退賠全部受賄所得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綜合考慮被告人白泰平的犯罪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,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作出上述判決。
白泰平簡歷:
白泰平,男,回族,1951年6月生,山東棗莊人,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。1968年12月參加工作,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2000年1月任省民委(省宗教局)黨組書記、主任(局長);2004年1月任省政協(xié)秘書長、黨組成員;2005年7月任省政協(xié)秘書長、黨組成員、機關(guān)黨組書記;2008年6月任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皖能集團)黨委書記、總經(jīng)理;2009年3月任皖能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(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兼任總經(jīng)理)。2011年10月退休。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,被聘任為皖能集團顧問。